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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雜費申請通知】114-2全學期均在校外機構實習退雜費請於115/3/20前辦理。

【雜費申請通知】114-2全學期均在校外機構實習退雜費
說明:114
學年2學期(全學期)均在校外機構實習,當學期費用以收取雜費4/5為主。(
學生可申退1/5雜費)
申請日期:即日起至115320日止

申請方式:請填下方表單(申請後由教務處複核學生修課情況,確認無誤即可退費。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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校外實習生雜費退費申請單

申請資格:本校學生全學期於校外機構實習,且未返校修課之學生可申退1/5雜費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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資料正確無誤,且確認全學期於校外實習。